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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汕职院学字[2022]30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范围

(一)本次资助对象:

2022年和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二)不列为本次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入伍的;

4.直招士官、退役入学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2022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按《财教〔2021〕310号》新规定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2年之前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一)学生报送材料。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或复印无效),经当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2.退役复学生

①《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②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③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或复印无效),经当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二)各二级学院统计汇总。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统计填写相关明细表和模板。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确认无误后,在5月6日前上交学生材料(纸质版)、明细表(单位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导入模板(电子版)至学生处助学中心,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xsczxzx@163.com。

四、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二级学院经办人员在审核和汇总的过程中要防止错报、漏报、重报、虚报,如出现学生虚报、重复报送等情况要严肃处理,确保上报学生名单和资助资金真实、有效、准确。

附件1:2022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x

附件3:2022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x

附件4:本专科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导入模板(在校生、毕业生).xls

附件5:本专科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减免学费-导入模板.xl

学生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