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升专业技能,树立榜样典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业成绩优良。
第五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六条 一等奖学金:符合第三、四、五条,同时满足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位列本专业(班级)1%以内(含1%)。
第七条 二等奖学金:符合第三、四、五条,同时满足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位列本专业(班级)2%以内(含2%)。
第八条 三等奖学金:符合第三、四、五条,同时满足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位列本专业(班级)5%以内(含5%)。
第九条 评审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有旷课行为。
(三)因病(事)请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40节(不含40节)。(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有休学或转学或退学。
(五)未经学校同意,无故欠缴学费或其他费用。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五年级学生: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5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五年制二、三、四年级学生:一等奖600元/人/年,二等奖400元/人/年,三等奖200元/人/年, 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班级。
第十四条 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根据评审条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复核。
第十六条 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复审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2017年印发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