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绿色通道”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精神,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新生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指被高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措施。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三条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贫困佐证材料,在二级学院报到点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
第四条 二级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处复核。
第五条 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审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新生可入学就读。
第三章 要求与注意事项
第七条 办理完“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的新生,可接着办理其他入学相关手续。
第八条 需经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必须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材料,入学后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绿色通道”入学资格,需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
第九条 新生报到期间,由各二级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地点,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入学后,各二级学院组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协助其申请相关符合条件的资助,为学生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以使他们能充分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第十条 各单位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 缓交学费应在承诺缴清时间前缴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助学贷款发放时自觉缴清入学时申请缓交的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