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今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严重心理疾病、烈性传染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为4000元;
第四条 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第五条 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第六条 经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第八条 二级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生处复核;
第九条 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审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放相应的补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7年印发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救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