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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切实帮助无能力交学费的学生解决部分困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的对象

第三条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四条 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正常学习、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五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三章 学费减免的标准

第六条 根据申请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费减免标准分为5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档次。

第七条 凡本学年已享受过国家、省、市、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第四章 学费减免的程序

第八条 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二级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复核。

第十条 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审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减免相应的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2017年印发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救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