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汕职院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21年9月在校的专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无需到地方乡镇、村委会盖章,但必须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班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核对。证明材料按照《分析表》备注要求提供。
(二)审核
1.新学年开学后,由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见《分析表》附件2)逐项对照,尤其是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一方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学生本人残疾、患重大疾病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不能遗漏和随意放宽标准。《申请表》填写内容和《分析表》中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对一致的,由班主任在《分析表》上签名确认。学生根据《申请表》填写《家庭经济信息模板》(附件4)。
2.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经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审核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和模板,报助学中心复核。
3.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要求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录入《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三)公示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建档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这次认定工作,系统建立起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一步掌握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数据处理、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四、时间安排
开学后,各二级学院制定工作方案,报助学中心备案,组织指导在校学生申请。新生报到后,组织新生申请,审核学生材料。各二级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后,以电子档和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形式报送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名单(附件5),《申请表》、《分析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各班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好一并报送助学中心复核。
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为准。
学生处
2021年7月2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2021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