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国家和我省出台了多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