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5号)第七条(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因广东省教育厅反馈艺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林伟业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内排名超出10%,未能提供《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5号)所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的材料,所以不符合评审的条件,现推荐我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第11名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洪斯涵同学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0月20日至10月27日)。广大师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邮件、信件和电话。
联系人:黄老师,科学楼214,3823963,xsczxzx@126.com。
学生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