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加大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业务能力,要主动与教务、就业等部门的密切对接,通过各系统数据比对,充分掌握好本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学生的底数,主动通知到每一名服兵役学生,做到“不漏一人”。要组织好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原件等)、佐证材料(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和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学生上交的服兵役资助申请和佐证材料将由学校分年度存档,规范管理,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不占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300元,由学校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中补足差额。
四、本次涉及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提高后(时间节点为2022年1月24日)部分学生的补差额工作,学校将按《通知》确定的补差原则做好相关学生的补差申请工作。补报以前年度的相关资助,按原申报年度的标准执行。各单位要认真排查符合补差额和补报的学生,并做好相关申请工作。
五、要重点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士兵专项)、现代学徒制(退役士兵专项)学生的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审核工作。根据《通知》要求,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可向前申请补报一年,即本次可在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各单位上一年度有漏报的学生务必本次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报当年(2022年)资助,不能补报其他学期。省教育厅下发了部分高职院校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录取(未申请资助)学生明细(附件15),各单位可参考推送名单主动做好相关学生资助申请工作。
六、各单位务必严格按《通知》的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要加强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报、错报、重复报送、漏报等情况。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或复印无效,需贴照片),经当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个人信息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3)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或复印无效,需贴照片),经当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或复印无效,需贴照片),经当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4.退役士兵(学生退役时的身份还不是大学生,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1)退役证(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复印件各1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或复印无效,需贴照片),经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1份。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证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所有申请的同学都需提供)。首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应提供退役证书原件给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查验。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可见,并统计填写相关明细表和导入模板(附件2-13,没有申请的类型,对应表格不用上交)。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确认无误后上交学生材料(纸质版)、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导入模板(电子版)至学生处助学中心,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xsczxzx@163.com。
八、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将以本次系统录入数据作为依据,各单位务必于11月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审核和上报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上报的,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经费不足等后果由学校承担,因此各单位务必重视本次上报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2.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明细表
3.2022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22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5.2022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2022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
7.2022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8.本专科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名单信息-导入模板(在校生、毕业生)
9.本专科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资助名单信息-导入模板
10.本专科退役入学学费资助名单信息-导入模板
11.本专科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信息-导入模板
12.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导入模板
13.本专科退役士兵基本信息-导入模版(含退役复学、入学)
14.2022年现代学徒制(退役士兵专项)录取学生明细表
15.高职扩招录取(未在资助系统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学生明细表
16.2019秋季学期-2022春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扩招)名单
学生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