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及各系辅导员的认真初评、筛选、打分,然后经过第二阶段的复评,最终以下宿舍被评为示范宿舍,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从4月19日至4月21日共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书面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羿老师,联系电话:3398393。
海洋工程系4间(A区11栋204、207、209、B区1栋302);
经济管理系3间(A区10栋201、11栋404、408);
外语外贸系3间(A区4栋201、303、7栋109);
人文社科系2间(A区5栋303、8栋306);
艺术与设计系3间(A区9栋104、11栋304、B区1栋310);
信息工程系3间(A区3栋201、6栋509、11栋102)。
学生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