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修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汕职院〔2021〕111号)精神,以及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汕职院学字〔2023〕53 号)安排,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审批,拟确定曾锦河等学生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若有异议,请书面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闵老师
联系电话:0660-3823963
附件: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拟资助名单
学生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