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文件精神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汕职院党发〔2021〕27号)第四、六条规定。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2023年11月临时困难资助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闵老师
联系电话:0660-3823963
学生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