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站点收藏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部门主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秋季学期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因家庭突遭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例如因重大疾病致贫等),可在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需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以及相关证明等纸质版材料。

各系要认真落实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3月11日前报送参加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系公章),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和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学生处助学中心。

经系统认定困难等级后,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为更好地落实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名单以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名单为基础适当调整(如休学、退学、新增困难认定等),请各系核对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发放表,主要核对学生个人信息。

已享受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若在2021年春季学期已休学或退学,各系要在发放表中备注该生已休学或退学,并提供教务处开出的学生休学或退学证明复印件,于3月11日前将更新的发放表电子版和证明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

新增困难认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材料上交时间等困难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电子版材料统一发至学生处助学中心邮箱:xsczxzx@163.com

学生处

2021年3月3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导入模板.xls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表.xls

附件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导入模板.xls

附件8: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9: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0: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doc

附件1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doc